一、版权归属的三大判定维度
1. 创作者主导论(人类中心主义)
法律依据:英美法系国家(如美国、英国)遵循 “人类作者原则”
典型案例:
美国版权局2023年明确拒绝《黎明的曙光》(AI绘画)版权登记,理由:Midjourney生成过程“人类控制力不足”
中国“菲林诉百度案”(2019):认定AI生成报告不构成作品,但承认软件开发者享有相关权益
关键标准:人类需贡献“创造性智力投入”(如关键词设计、多轮迭代修正、后期合成等)
2. 工具属性论(AI作为创作媒介)
实践案例:
日本动漫工作室《Corridor Digital》使用AI生成动画帧,最终版权归属人类团队
艺术家Jason Allen凭AI作品《Théâtre D'opéra Spatial》获奖,版权登记标注 “AI辅助+人工精修”
核心逻辑:类比“相机/Photoshop工具”,人类主导创作意图与美学决策
3. 新型权利主张(AI系统主体论)
激进探索:
欧盟拟议“电子人格”制度(尚未通过)
英国《版权法》第9(3)条:允许计算机生成作品归“程序开发者”所有
现实困境:AI无法律主体资格,开发者责任与权利不对等
二、争议漩涡中的四大焦点问题
争议维度 支持人类创作者观点 支持AI开发者观点
训练数据版权 未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素材训练 = 侵权(如Stability AI被Getty起诉) 数据训练属合理使用,输出内容具备转化性
独创性认定 AI仅组合既有数据,缺乏“思想火花” 生成内容具不可预测性(如扩散模型随机性)
权属分配 提示词设计者可类比“编剧”或“导演” 模型开发者提供核心创作能力
侵权界定 AI模仿特定艺术家风格=侵权(DeviantArt集体诉讼案) 风格不受版权保护,属公共领域
三、全球司法实践分裂态势
国家/地区 司法倾向 典型案例指引
美国 严格人类创作门槛 《Zarya of the Dawn》漫画:仅人类创作部分受保护
中国 承认AI内容“作品属性” 腾讯AI写作案(2020):认定AI生成文章受著作权法保护
欧盟 拟设“透明度义务”记录数据源 《人工智能法案》草案要求披露训练数据
南非 全球首例授予AI作品版权 《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》登记成功
四、产业实践中的版权突围路径
分层确权模式
基础模型开发者:享有底层系统著作权
用户(创作者):拥有生成内容改编权/传播权
训练数据提供方:主张数据财产收益分成(如Adobe Firefly建立版权补偿基金)
技术确权工具
内容溯源水印(如C2PA协议)
区块链存证(阿里“鹊凿”、腾讯“至信链”)
AI生成检测系统(OpenAI Classifier、Hive Moderation)
新型许可协议
Creative Commons RAIL许可证:限制AI训练用途
Midjourney商用条款:付费用户拥有生成内容资产权
未来演进关键
版权制度或将走向 “创作贡献量”分级确权:
Level 1(全自动生成):归开发者/平台所有
Level 2(基础提示词):用户获有限使用权
Level 3(深度控制+人工修改):用户享有完整著作权
正如美国版权局2023年政策声明所警示:“版权法的核心是激励人类创造力,而非奖励机器高效产出。” 如何在技术爆发期守住创作伦理底线,将是立法者面临的核心挑战。